第385章 拘捕依据:证监会立案调查 (第1/2页)
苏黎世大学医院外的僵持并未持续太久。在中国证监会特别调查组组长王砺出示了据称是来自“更高层级”的指令,并以“涉嫌更严重犯罪、存在潜逃或串供风险”为由,强调必须立即执行后,瑞士院方和当地警方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性质疑和风险评估后,最终选择了配合。国际执法协作、尊重他国司法主权,以及那份措辞强硬、援引了双边协定的官方文件,压过了科恩医生基于医疗伦理和人道主义的坚持。
陆沉舟,在昏迷中,在严密医疗监护和安保团队的全程“陪同”下,被抬上了带有特殊医疗设备的专用车辆,驶离了苏黎世大学医院,前往一个未知的、被严密控制的“指定医疗机构”。苏瑾派遣的两名安保人员被允许随行,但行动受到严格限制,通讯设备被暂时收缴,只能目视监护。这与其说是保护,不如说是最后一道无力的见证。
车辆消失在苏黎世清晨的薄雾中。几乎在同一时间,一则简短、冰冷、格式规范的官方公告,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官方渠道和几家主要财经媒体,迅速传遍全球:
“【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远舟集团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事项立案调查】近日,根据相关线索和初步核查,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‘证监会’)决定对远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‘远舟集团’或‘公司’)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、操纵市场等行为立案调查。目前,调查组已进场开展工作。证监会将依法对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核查,切实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,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调查进展将依法及时公布。”
公告措辞严谨,未提及陆沉舟个人,但“立案调查”四个字,如同一记重锤,狠狠砸在已经风雨飘摇的远舟集团身上。此前关于陆沉舟被捕的传闻,在这一纸公告下,似乎得到了“半官方”的侧面印证。市场闻风而动,远舟集团在港股的股票在停牌后,于当日下午复牌,开盘即暴跌40%,再度触发熔断。债券市场,远舟系债券价格全线崩盘,多家国际评级机构紧随其后,将远舟集团及其相关债券的信用评级断崖式下调至“垃圾级”或“观察名单”。
但这仅仅是开始。紧接着,一份据称是证监会内部初步核查报告摘要(编号、格式、印章齐全,但来源不明)的文件,开始在国内几个监管信息交流平台和“内部人士”聚集的社交群组中流传,并迅速被嗅觉灵敏的自媒体和海外媒体“捕获”、解读、扩散。这份“摘要”虽然只有寥寥数页,却比之前的舆论指控更加“权威”,也更加致命,因为它为陆沉舟的被捕和远舟集团的调查,提供了看似坚实的“拘捕依据”。
“拘捕依据”的核心要点,正是围绕“商业间谍”与“非法融资”两大指控,但披上了官方调查的“外衣”,进行了“技术性”的包装和“法律化”的表述:
一、关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操纵市场:
1.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:指称远舟集团在多项关键技术上(如自动驾驶核心算法、人工智能芯片架构等)的所谓“突破性进展”,实则是通过“非法手段”获取竞争对手商业机密后“嫁接”而成,其技术来源和潜在知识产权纠纷属于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风险。此外,指控远舟集团与“VentusHoldingsAG”等多家离岸空壳公司的关联交易、资金往来规模远超已披露水平,涉嫌隐瞒重大关联方及交易,误导投资者。
2.财务数据失实:指称远舟集团近年来在核心创新业务(如元宇宙应用平台、新能源汽车解决方案等)的营收、用户增长、毛利率等关键财务指标上,存在系统性虚报、提前确认收入、费用资本化不当等行为,导致定期报告(年报、季报)严重失实,人为制造高成长假象,配合二级市场股价操纵。
3.利用内幕信息交易:指控陆沉舟及部分远舟集团核心高管,在利用上述“非法获取”的竞争对手信息、或提前知悉公司重大负面信息(如技术来源争议、真实财务状况)的情况下,通过其控制的关联账户、代持账户或利用亲属账户,在二级市场进行内幕交易,非法牟取巨额利益,或规避重大损失。
二、关于涉嫌非法经营、危害国家经济安全(新增的、更严重的指控):
1.非法获取、使用、向境外提供国家支持的核心技术信息:指控远舟集团在承担或参与部分涉及国家关键技术领域(如新一代通信、高性能计算、工业软件等)的研发项目或政府采购项目过程中,通过商业间谍手段,非法获取、存储、使用了大量本应严格保密的、与国家科技安全相关的技术信息和数据。更严重的是,指控其通过“VentusHoldings”等离岸架构,将部分敏感技术信息、研发成果、乃至商业数据,非法传输、出售或变相提供给境外机构或个人(报告“暗示”这与近期活跃的跨国犯罪组织“隐门”有关联),涉嫌危害国家科技安全和经济安全。
2.利用离岸架构进行非法融资、洗钱,扰乱金融秩序:指控远舟集团构建的复杂离岸公司网络,并非出于合理的税务筹划或风险隔离目的,而是用于:
•非法吸收资金:通过虚构交易、循环注资、虚假估值等方式,在海外募集巨额资金,然后以股权投资、借款、采购款等名义回流境内,规避外汇和资本项目管理,规模巨大,涉嫌非法集资。
•洗钱:将境内通过“商业间谍”等非法手段获取的“不正当利益”,以及虚增利润所得的“账面资金”,通过离岸公司进行复杂的多层流转、虚假贸易、虚拟资产交易等方式清洗,转化为“合法”收入,或转移至陆沉舟等人控制的境外私人账户。
•操纵跨境资本流动:利用离岸平台,配合境外做空机构或敌对势力,在特定时期对境内相关产业、金融市场进行干扰和攻击。
这份“摘要”还“附录”了一些“初步证据线索”,如:
•据称是远舟集团内部人员提供的、经“技术鉴定”存在伪造痕迹但“部分内容与调查方向吻合”的通讯记录片段。
•关于“VentusHoldings”与远舟集团之间几笔“异常”资金往来的简化流程图,标注了“疑似洗钱路径”。
•一份某境外研究机构(与“隐门”有间接资金关联)发布的、唱空中国高科技产业的报告,与远舟集团某项技术发布的时间点“巧合”对比。
•以及,最“重磅”的——一份据称来自瑞士某“匿名举报人”的、关于“VentusHoldings”实际控制人与瑞士前政要存在非正常利益往来,并可能涉及“危害他国经济安全活动”的“情况说明”片段。这份“情况说明”与林晚提供给瑞士移民局局长韦伯的线索高度相似,但被巧妙地“嫁接”到了对远舟集团的指控中,暗示陆沉舟及其公司是该网络的重要一环。
这份“摘要”的真伪,外界无从立即核实。但其格式的“官方感”,内容的“专业性”,尤其是将经济犯罪指控与“危害国家经济安全”这样的政治性、战略性指控挂钩,其杀伤力远超之前的舆论攻击。它不再仅仅是媒体爆料或匿名举报,而是戴上了“官方调查依据”的光环,具有了法律上的初步“可信度”。
苏瑾和阿九,在克里特岛的石屋中,第一时间对这份“摘要”进行了彻夜分析。她们的结论既在预料之中,又让人心底发寒:
1.真伪混杂,移花接木:如同之前的舆论攻击,这份“摘要”同样是真假信息的高明混合体。其中关于远舟集团部分离岸架构、部分公开财务数据、以及某些技术领域竞争的事实,是真实的。但将这些事实与“商业间谍”、“非法融资”、“危害国家安全”等罪名进行关联的逻辑链条,充满了臆测、断章取义和偷换概念。尤其是“危害国家经济安全”的指控,更是将正常的国际商业合作、技术交流(即便是通过合法或灰色手段获取竞争情报,在商业领域也并非罕见)上纲上线到国家安全的层面,其政治意图和打击目的昭然若揭。
2.“瑞士举报”的毒辣运用:将林晚用来交换庇护的、关于“隐门”及“Ventus”的线索,反过来用作攻击陆沉舟的“证据”,这招极其阴险。它不仅坐实了陆沉舟与“Ventus”(进而与“隐门”)的“关联”,还巧妙地将瑞士方面也拖下水——既然瑞士方面收到了这样的举报,那么其中涉及中国公司的内容,自然引起了中方监管机构的“高度重视”和“依法核查”。这既堵住了瑞士方面为陆沉舟辩解的嘴(他们无法公开承认自己收到了相关举报,更无法澄清举报的具体指向),又让陆沉舟的“罪名”多了“国际认证”的色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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